石门一中高二高三科任教师选聘基本原则
(2016年5月20党委会通过,从即日起执行)
一、高三教师选聘基本原则
㈠ 从现有高二教师中选聘高三教师
1.实行末位淘汰。各学科备课组考核得分(四次大型考试得分的平均分)最后一名的教师不予选聘;(不含无丙等教师,不含只有一个丙等且丙等后有两个及以上甲等教师)
2.同一学科备课组内考核得分与本组第一名相差15分以上的教师不予选聘;
3.班主任考核成绩记分办法:按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占70%,班级成绩考核占30%综合记分;
4.新进入一中工作教师(指大学聘用或外校调入)且从未任教高三原则上不直接进入高三,需在肄业年级至少踏步一次后才能选聘;
5.四次考评均为丙等的教师不予选聘;
6.新一届高三各个备课组必须至少有一位原高三老师留任,若一个备课组没有被淘汰教师,但确因工作需要,需补充原高三教师,则同备课组考核得分的末位教师不能选聘。
7.所教班级前30名学生测评,学生不满意率超过5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8.被选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,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。分同备课组教师和同班教师投票,有一项投票不满意率超过7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9.管理人员(校长,所有分管年级的学校党委,学生科科长,教务科科长,分管该年级的学生科、教务科科长和年级干事)对教师的教学能力,执行力,协作精神进行测评,满意率低于或等于5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㈡ 从上届高三教师中选聘本届高三教师
1.上届高三教师分为语数外科目教师和综合科目教师两大类,语数外科目教师按当年高考成绩计算考评得分,综合科目教师按当年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(常德市协助考试)和当年高考以4:6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,考评得分居本备课组后40%的教师不予选聘;
2.班主任考核成绩记分办法:按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(计分办法同上一条)占70%,班级成绩考核得分(高考考评得分)占30%综合记分;
3.夫妻双方在一中工作,已经有一方被选聘为当届高三教师,另一方不予选聘;
4.连续上高三不超过3年,否则不能选聘。
㈢ 其他 1.有较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2.符合上述规定时优先选聘有子女在高三读书的教师。
二、高二教师选聘基本原则
1.实行末位淘汰。各学科备课组考核得分(四次大型考试得分的平均分)最后一名的教师不予选聘;(不含无丙等教师,不含只有一个丙等且丙等后有两个及以上甲等教师)
2.同一学科备课组内考核得分与本组第一名相差15分以上的教师不予选聘;
3.班主任考核成绩记分办法:按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占70%,班级成绩考核占30%综合记分;
4.新进入一中工作教师(指大学聘用或外校调入)按工作需要可择优选聘到高二年级。
5. 四次考评均为丙等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6. 所教班级前30名学生测评,学生不满意率超过5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7.被选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,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。分同备课组教师和同班教师投票,有一项投票不满意率超过7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8.管理人员(校长,所有分管年级的学校党委,学生科科长,教务科科长,分管该年级的学生科、教务科科长和年级干事)对教师的教学能力,执行力,协作精神进行测评,满意率低于或等于50%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㈡ 其他 1.有较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不予选聘。
2.符合上述规定时优先选聘有子女在高二读书的教师。
石 门 一 中
2016年5月20日